首先,輕微的違規行為
1.違法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沒有辦理延期手續,還在繼續從事工程施工建設,產生了一定的危害
2.處罰標準:建筑企業被責令停止施工,限期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
其次,違規情節一般的
1.非法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未完成辦理,繼續從事建筑活動,產生兩次以上的違法行為,逾期未改正并造成危害。
2.處罰標準: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更新期限,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違規情節較重
1.違法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時,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設活動。有兩次以上的違法行為導致未糾正的逾期情況并造成危害。
2.處罰標準:責令停止施工,限期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相關損失的,依照其規定進行賠償。
四是嚴重違規情形
1.非法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設活動,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處罰標準:責令停止施工,限期辦理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