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越企業資質等級承接項目,或者以其他企業名義做工程,或者允許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以企業名義做工程的情況
2、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串通投標,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中謀取中標的情況。
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就開始施工的情況。
4、將承包工程轉包或者非法轉包的情況。
5、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施工的情況。
6、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勞務人員工資的情況。
7、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破壞事故現場,阻礙事故調查的情況
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未取得上崗證書的情況。
9、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者延遲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
10、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企業資質證書的情況。
11、發生兩起以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情況。12、其他違法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