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的主要因素是看復審申請書中說明的復審理由的“分量”和“成色”。
申請人駁回復審成功的案件,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1)申請商標是申請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商標已被申請人廣泛使用,并與申請人形成一一對應關系,具有該商標應具有的顯著性。
(2)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原設計的全新商標,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申請商標核準注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3)申請商標與被引用商標在構成要素、繪制方法、整體外觀、顯著部分、稱呼、含義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不會混淆消費者,不構成近似商標。其中,具體區別在構件、繪制方法、整體外觀、顯著部位、調用、意義等方面。可以通過詳細的解釋來增強說服力。
(4) 根據審查標準的一致性原則,結合本案,所有被引用的商標都含有類似的要素,都是在批準使用的類似群體中交叉,但最終被陸續批準注冊。由此可見,商標中的類似因素并不是被拒絕的決定性原因。因此,商標有其自身的顯著特征,可以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應當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