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是企業名稱核名和商標審核是兩套系統。注冊公司一般是到工商部門辦理,將企業名稱輸入工商系統,在本地沒有重復就可通過,“跨省重名”亦是合法的。而注冊商標則是在商標局申辦,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和唯一性,這就造成同名企業爭奪“同一商標文字”的情況。
二是企業名稱核名和商標注冊審核的流程不同。因營業執照是注冊商標的必要條件,因此要想注冊商標首先得注冊公司,公司名稱核準永遠在商標注冊之前。我國商事制度改革至今,企業名稱核名一般一個工作日就能完成,但商標注冊審核時間少則半年多則一年。很可能當你領取營業執照正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別人比你先行拿到該商標注冊成功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