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效期是十年。
1、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2、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是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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