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范使用: 使用時應與注冊證上的圖樣保持一致。可在文字大小、顏色組合上做細微調整,但核心要素(文字內容、圖形構圖)不能變。如需改變,應重新申請注冊。
2、使用證據留存: 保留商標在核定商品/服務上持續使用的證據(合同、發票、廣告、產品包裝照片等),應對可能的撤三(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風險。
3、監測市場: 關注是否有他人申請注冊近似商標或在市場上使用侵權商標,及時發現并采取行動(提異議、無效宣告、發律師函、訴訟等)。
4、及時續展: 商標有效期10年,期滿前12個月內需辦理續展手續(寬展期6個月,但需額外繳費),否則商標將注銷!續展官費:電子申請1080元/類,紙質申請1350元/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