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仲裁與涉外仲裁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是否可聘任外籍仲裁員不同。國內仲裁中不可以聘任外籍仲裁員,而涉外仲裁中可以聘任外國人擔任仲裁員,可以這樣講,這一點也就是涉外仲裁與國內仲裁的區別。
2.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定程序不同。這一點前面已有分析。
3.適用的語言不同。在國內仲裁中,只能適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而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外語,這一點也是涉外仲裁與國內仲裁的區別。
4.是否可以選擇適用其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不同。在國內仲裁中,不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其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即當事人選擇哪一個仲裁機構就意味著應當適用該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而在涉外仲裁中可以選擇適用其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