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規定,企業提出換證請求后,如果許可機關未批準其相應資質換證請求,則企業可在換證成果發布后3個月內提出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請求,也可繼續請求原資質類別及等級。超過3個月的仍未提出請求的,需從最低等級請求。
辦理建筑資質換證需要留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原有多個建筑業企業資質,請求其中一個資質換證時需求供給既有悉數資質的首要人員材料嗎?
答:換證對此不作要求。依據《實施意見》中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請求資質晉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悉數建筑企業資質要求的資質要求的財物和首要人員是否滿足規范要求進行檢查。
二、企業請求換證時可否直接請求低于原資質等級換證?
答:能夠。如果企業發現自己相關人員及財物設備等情況不滿足現有等級資質換證要求的,可直接請求低于原資質等級換證。
三、怎么理解換證時最多只能挑選5個類別的專業承攬資質換證?
答:本次換證,無論企業舊版證書上載有多少(限大于5個)專業承攬資質,在本次換證時最多只能挑選5個類別。
2021-11-10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