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除國家級外,其他3個級別具體到省、市、縣都略有區別,以天津市為例具體
一、申報條件
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與中介組織或農戶緊密聯系,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企業規模和生產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條件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認定的企業。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應具備《通知》中規定的基本條件:
(一)組織形式合法。在本市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二)主業明顯。企業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售收入(交易額)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的60%以上。
(三)企業規模較大。生產、加工、流通和貿工農一體化企業的總資產規模在1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額規模在1.5億元以上。
(四)企業效益較好。企業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企業應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不欠折舊,最近兩年內無涉稅違法行為,主營產品產銷率達90%以上。
(五)企業負債與信用狀況較好。企業總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70%,有銀行貸款的企業,最近兩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
(六)帶動能力較強。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的數量達到500戶以上,其中本市農戶在300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農墾企業以及從事特種種植、養殖的企業可適當放寬),被帶動的農戶收益有明顯增長。
(七)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優勢。企業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和科技創新能力處于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