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被不符合承包資格的企業接手,或者以另一企業的名義,或個人的名義來做這個項目。
2.與建設單位、企業招標,或者以賄賂或者其他不當手段尋求中間目標;
3.沒有獲得施工許可證就開始施工的情況。
4.將承包工程轉包或者非法轉包的行為;
5.施工中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標準的行為。
6.對分包企業、勞務人員惡意拖欠工資的;
7.隱瞞、虛報或者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損害事故現場,妨礙事故調查的;
8.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取得持證上崗資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但未取得持證上崗資格證書。
9.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工程質量保證義務或拖延;
10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行為。
11發生兩起以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2.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