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有施工資質為總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可以申請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各種資質,也可以申請不超過5項的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資質,但不能申請建筑勞務資質;
2.申請增加的項目資質等級不能高于主項目資質;
3.現有施工資質為建筑勞務資質的施工企業,不得申請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各類資質;
4.已具備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可以在新增專業承包資質的5個以上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申請資質,但不得申請施工勞務資質;
5.附加資格可以與主要資格互換,但必須符合相同順序、相同級別的條件;
6.取得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不能在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申請專業承包資質;
7.申請多項資質時,企業需要滿足資質中的最高條件。
8.申請多重資質時,不得累計計算評估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的資質及現行資質標準所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最高值為準。
9.企業申請多種類型資質時,各類關鍵人員的數量、專業、工種分別滿足《標準》對所申請資質類型的要求,無需累計各類人員的數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