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綜合指數方面。
1.原材料方面。
①準備的資料不完整,如營業執照、統計報告書等提供不全。
②所提供信息不符合要求,如:提供未經審核的財務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或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符合要求等。
2.注冊資產及凈資產均未達標。
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不一致,公司當年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權益未反映在上年度報表中,未提供驗資報告和增資后的審計財務報告。
2.機械設備不合格。
機器設備的數量、種類不符合要求,不能清楚地表明屬于誰。
第二,人力指標方面。
1.不符合職稱評定條件的。
所提供的職稱人員身份證件復印件模糊不清,身份證超期,職稱人員身份證件未由國家有關部門頒發,其中退休人員占15%以上。
2.注冊建造師未達到規定要求;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調動單位的人員未附變更頁;個人持有建筑施工企業和其他工程施工企業的兩份證明材料,且兩份證明材料均在兩家公司登記。
3.技術負責人沒有達到規定的要求。
該負責人為退休人員,職稱與企業申報的主項資質不符。
4.人員社保證明不符要求。
所提供的社保證明材料不全或未加蓋社會保險機構公章。
第三,業績指標未達到規定要求。
1.代表的工程業績與要求不符。
(1)項目執行情況材料不全:缺少反映評價指標的資料,如工程量清單、工程結算書、施工圖紙或設計文件。
(2)工程分類不一致:申請辦理哪一種資質,以取得屬于該資質的工程業績為辦理條件。
(3)在提交的工程業績中,本工程尚未完成驗收。
(4)一項工程的業績只能對應一個評價指標。
2.超出資質范圍施工的工程業績無效。
(1)在未取得資質前,在資質所列工程范圍內承接工程。
(2)企業在施工資質方面已有的已有工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