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過本單位資質等級承包項目;
2.建筑設計單位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
3.施工企業違反規定,不采取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
4.通過欺詐手段取得資格證書;
5.工程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造假程質量;
6.建筑企業轉讓、出借建筑資質證書或者允許他人以建筑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
7.承包單位在工程承包中受賄;
8.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
9.承包商將承包的項目轉包或非法分包。
如有上述行為,主管機關將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降級,吊銷沒收違法所得等都是企業無法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