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項目;
2.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相匹配的配套項目;
3.工程業績超過資質申請期限;
4.超出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業績;
5.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出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或者違反相關規定,同時在兩個以上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
6.保密項目不得作為企業代表申報項目績效;
7.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連接)不作為單體建筑面積績效考核;
8.輕鋼絲網結構的跨度性能,不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跨度性能評定。
9.企業因承擔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而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的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申報;
10.工程業績虛假申報被通報批評或取消資格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也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