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筑企業來說,資質審查權限的下放帶來了最直接的變化,處理資質時的審查部門不同。過去,辦理資格需要以下部門批準:
1、建筑工程三級總包或三級專包資質,由企業所在地住房建設局直接批準;
2、省級住房建設部門主要審查專包一、二級資質和總包二級資質,鐵路專包三級資質和通信、鐵路總包三級資質也由住房建設廳審查處理;
3、特級資質、一級總包資質和個別特殊一級、二級級包資質由住房建設部批準,如鐵路、民航二級特級包資質和道路、水利、鐵路等一級特級包資質;
4、部分特殊資質,如道路、通信、水運等資質,不僅需要住宅建設部門的審查,還需要得到交通部、水利部等對應部門的許可。
資質審查權限下放后,住宅建設部將部分審查權限授予省級住宅建設部門,除特級資格和跨部門審查資格外,一級總包資格和特殊一級、二級專包資格可由當地住宅建設廳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