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綜合指標。
1、綜合指標不符合標準:需要準備資料不完整,沒有提供營業執照、資格證書副本和變更頁,沒有提供建筑行業統計報告,財務報告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許證過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合格等。
2、注冊資本、凈資產不符合標準:上年中不能體現本年增加的注冊資本和所有者權益,沒有提供驗資報告書和增資后審計的財務報告書;
3、機械設備不符合標準:數量和類型不足,未提供有效的所有權證;
4、項目結算收入不符合標準:包括項目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申請多項資質的,不取各類標準中最高值。
第二,人員指標方面。
1、職務人員不符合標準:人員資料卷中職務人員身份證復印模糊,無法識別,有效期過后的職務人員職務證不是國家有關職務部門發行的退休人員超過15%的比例。
2、登記建筑師不符合標準:注冊企業與申報企業名稱不一致;流動單位不附變更頁;兩人同時作為建造師、造價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分別在兩家企業注冊。
3、技術負責人不符合標準:總工是退休人員,職稱不符合申請的主要資格要求。
4、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書不符合要求:提供社會保險證明書和社會保險支付收據的資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證明書缺乏相關內容和社會保險機構印鑒。
第三,業績指標方面。
1、代表工程業績不達標;
(1)工程業績卷材料不完整:主要工程量清單、工程結算書、施工圖紙或設計文件等反映評價指標資料不足
(2)不正確的工程類別:如以房屋建筑情況申報市政資質,除供水廠、污水處理廠外,水工建筑物或管道外的辦公室不能作為給排水設施;
(3)代表績效超過考核期限;
(4)代表工程業績未完成驗收的;
(5)一項工程執行情況同時符合多項技術指標,僅可作為一項指標進行評估。
(6)績效要求的“×項中的×項”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
2.超出資質承包范圍的業績無效。
(1)未取得某項資質的項目;
(2)超過資格標準所定等級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
(3)企業施工資質證書上有限類別的項目;
(4)取消資格提升年限后,企業申報的業績應為獲得相應等級資質后接受的工程,符合正常工期。
第四,申請條件方面。
1、企業違法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不予受理。
2、材料弄虛作假。
3、初審部門否決。
4、申請增項高于主項。
5、企業業主項資質為施工總承包,申請增項專業承包不能超過5項;企業主項資質為專業承包,不得增項施工總承包。
6、越級申請。
7、改革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