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自動注銷,需要主動到所屬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根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也就是說,當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若經營者還打算繼續開展經營活動的話,就需要修改章程上的營業期限,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延長營業期限。若經營者確實不打算繼續經營,要解散公司的話,需要向登記申請注銷營業執照,辦理公司注銷手續。
2021-09-16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