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級標準
(1)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火電廠、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
(2)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二級標準:
(1)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20萬kW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
(2)220KV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三級標準:
(1)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10萬kW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
(2)110kV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伺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