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如下:
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研究與發展經費總額不低于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2.0% (參照行業系數分級)。
五、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600萬元。
六、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業務素質較高,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40人。
七、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