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資質管理規定,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也就是說建筑企業需要到建筑主管 部門辦理資質證書重新核定手續,而隨著建筑資質改革,企業只需要在網上辦理相關業務即可。
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2.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 3.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 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 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7. 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8. 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9. 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10. 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11. 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2. 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13. 現場管理人員的崗位證書復印件。 14. 技術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5. 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6. 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17. 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復印件。 18. 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19. 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