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是一種較嚴重的行使法律處罰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制裁性;
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有剝奪性和不可逆轉性以及補救性;
注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法律程序行為,帶有一定的懲罰性,但更側重于其程序性質。
大致區別如下:
吊銷注冊 :一般是執業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較嚴重的問題時才會被吊銷,是較嚴厲的一種處罰行為。
撤消注冊 :注冊機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注冊的;超越法定職權準予注冊的;違反法定程序準予注冊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獲準注冊的。
注銷注冊 :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書的;已與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注冊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年齡超過65周歲的;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撤消注冊的;吊銷注冊證書的;受到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