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需要的材料有:
1、法人身份證、政治鑒定表、所在地公安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不低于20萬的驗資報告
3、學校章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附身份證復印件,理事會成員在花名冊上簽字)
4、校舍證明材料
(1)10年以上,面積200平以租賃合同,注:培訓機構的最低5年以上;
(2)消防材料:建筑主體的消防驗收合格證及所租賃場地的消防二次驗收備案證;
(3)建筑主體的抗震材料;
(4)物業(yè)出據的同意辦學證明;
(5)房屋質量檢測報告,注:建筑主體建設超過10年的才需要提供
5、儀器、器材、設備證明材料
6、4名教師+1名校長(校長具備教師證,4名教師需要具備教師資格證+專業(yè)資格證書)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yǎng)目標、辦學規(guī)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xié)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