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條件:
1、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不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需要超過一半的發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認購股份,承擔公司的籌辦事務。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再限制為500萬元,但法律、行政法規等對注冊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基礎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一)通常情況下,法定股東數須是50人以下。
(二)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出資實行認繳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