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 1、 從事建筑設計業務6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于5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特級的工程項目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 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干中建筑、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均不少于3人。 4、 獲得過近四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筑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于3項,參加過國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設計標準、規范及標準設計圖集的編制工作或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 5、 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 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 在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專職技術骨干每人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