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營優勢
很多創業者會把個人獨資公司和個體工商戶混淆,是因為兩者都只需要一個設立人,規模較小、經營靈活,公司從事什么業務、公司的發展方向及經營策略都可根據設立人自身需要決定,不像有限公司那樣需要和股東商量。
2、 管理優勢
個人獨資公司可實現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及收益權高度統一,設立投資人的經濟利益與公司債務情況形成約束,能有效保護公司經營發展的商業秘密,也有利于管理,法律法規對于個人獨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制約也相對寬松。
3、 節稅優勢
個人獨資公司之所以受到創業者的歡迎,很大部分原因是它的節稅力度非常大。個人獨資公司有一個很特殊的地方就是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在“省錢”上有很大的優勢。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