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不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需要超過一半的發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認購股份,承擔公司的籌辦事務。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再限制為500萬元,但法律、行政法規等對注冊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相關規定。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并領取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