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資產清算。公司決定予以解散后成立清算小組,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網或報紙等方式進行公司清算公告刊登,通知相應的債權人,公示結束后對公司資產、債務等情況進行清算。
2、公司稅務注銷。在辦理稅務注銷前公司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繳銷發票。如果公司稅務存在異常則需要先進行稅務異常解除后,才能辦理稅務注銷。
3、公司工商注銷。清算報告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后,持清算報告到工商注銷登記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銷。如果被告知有工商異常,也需要先進行異常解除后在辦理工商注銷。
4、公司社保戶注銷。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在辦理工商注銷后30日內到社保局辦理社保賬戶注銷手續,并且在辦理社保戶注銷前,不能存在社保欠費情況。
5、對公賬戶、公章注銷。公司的對公戶和代表公司對外法律效益的公司公章也需要進行注銷。
6、經營許可證注銷。公司經營若涉及相應行政許可的話,在完成稅務和工商注銷后,還需要對其持有的許可證進行注銷。
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必須先移出異常經營名錄,要看是什么原因導致異常的,再根據不同的原因去解決問題。
一、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二、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四、失聯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