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政策要求不允許
在資質的規定中,公司要想申請辦理安許資格證書,務必是擁有工程建筑企業資質證書之后才行。要是沒有企業資質證書,相當于不符合條件,連資質都沒有,更沒有資格辦理安許了。因此,建筑工程公司創立后,參加建筑工程承包之前,務必親身經歷的步驟:首先到工程建筑主管機構辦建筑資質,其次便是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針對公司而言,這二步是不可以打亂順序的,要嚴苛依照資質申請辦理程序流程開展。
二、工作人員可以提前準備
安全生產許可證中需要的安全三類人員,必定是公司資質辦理時常用的公司法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因此,企業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的工作人員標準,將會由于公司資質申請的類型不同,導致相關人員準備也不一樣。這就是說,在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的申請辦理全過程中,工程資質類型必定要先確定,以后才可以進行安全許可證代辦的人員準備。
雖然建筑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可以同時代辦理,但是建筑企業可以提前進行相關準備,比如辦理資質時候就可以準備安全許可證的人員配置,這樣一旦拿到資質證書,立刻就可以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