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企業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0元的稅率5%;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稅率10%;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20%;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30%;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