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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