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轉私合理合規的操作有如下幾個:
1、發放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應該完稅)
2、向個人支付勞動報酬;(個人所得稅應該完稅)
3、向股東分配利潤;(個人所得稅應該完稅)
4、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利潤分配;(個人所得稅應該完稅)
5、員工差旅費等費用報銷;(應該索要發票等單據)
6、向自然人采購材料、貨物等;(應該索要發票等單據)
7、向個人歸還借款;(做好臺賬,記錄款項使用目的)
8、向個人支付賠償金、違約金等。(留存相關憑據)
公轉私用的用途一般是用于支付員工的薪酬、傭金或者支付個體戶貸款等。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1、收款清單和代發工資協議。
2、如果是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