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漏洞、不成熟之處或者缺陷鉆空取巧,通過對經營及財物活動的精心安排,鉆稅法的空子,以期達到納稅負擔最小的經濟行為,來謀取正當的稅收利益。避稅實際上是對某項應稅經濟行為的實現形式和過程進行某種人為的安排和解釋,使之成為非稅行為。避稅不屬于犯罪行為,不成立逃稅罪。需要明白的是:逃稅是否定應稅經濟行為的存在,其行為具有欺詐性質;避稅是否定應稅經濟行為的原有形態,其行為不具有欺詐性質。
逃稅: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以及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 上的行為;或者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需要明白的是: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通過納稅欺詐行為(手段)逃避繳納較大數額稅款的犯罪行為。逃稅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稅收征收管理制度。
合理避稅,指的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合法的手段達到少交或不交稅款的目的。合理避稅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操作。
逃稅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非法行為。主要表現有: 偽造、涂改、銷毀帳冊、票據或記帳憑證,虛報、多報費用和成本,少報或不報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額,隱匿財產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回已納稅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