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同的類型的營業執照稱呼會有所不同,但不會是法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名稱是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上的名稱是“經營者”。還有一種情況登記的是負責人,此種營業執照一般是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
2、《民法通則》 第三十六條規定了法人的概念,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個組織,而不是一個具體的個人,比如總公司,就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法人的成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