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均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個人擺地攤售賣以下這些商品或服務,無需辦證辦照:
01 農副產品
比如蔬菜、花卉、水果、茶葉等。
02 日常生活用品
比如指甲剪、枕套、床單、雨傘、毛巾、襪子等。
03 便民勞務活動
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比如理發、修鞋、配鑰匙等。
首先國家近段時間鼓勵地攤經濟,但不意味著鼓勵無照經營行為。任何情況下無照經營都屬于違法行為,擺地攤也無外。其次,現在辦理營業執照的費用并不高,如果無照經營被查到罰款那就遠遠比辦理營業執照的費用高。如果沒有特殊規定的話,從事任何營利性經營活動必須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