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設立信用擔保機構注冊資金不得低于5000萬元,其中實物不超過20%;
2、從事擔保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國家發改委認可的從業資質;或具有2年以上從事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主要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5年內無經濟犯罪記錄;
3、有科學、規范的風險控制制度和相應的內部風險控制機構;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5、經營范圍不得涉及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業務;
6、不得以會員制募集擔保資金;
7、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的條件如下:
1、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再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
2、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專職技術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行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從事相關行業3年以上工作經驗。
(2)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三分之二人員有2年以上行業相關業務等工作經歷。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人員制度。
5、政府監管部門及行業指導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6、獲得從業資格人員5人以上。
7、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凍結40%注冊資金作為代償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