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注冊分公司的流程較為簡單,僅有以下幾個步驟:
1、準備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2、攜帶資料到工商局核名;
3、到工商局申請設立分公司,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4、到公安局備案的刻章點刻章;
5、到稅務部門登記備案,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需到場錄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