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歸屬是關鍵難點,通常遵循“業績隨資產和業務走”及“主體一致”原則:
1、分立: 原公司完成的業績原則上歸屬于原公司。如果某業績所對應的特定資產、業務、核心團隊完整地轉移到了新公司,且該業績是在新公司擬申請資質標準所要求的年限內完成的,部分資質審批部門可能會考慮將此業績歸屬到新公司(需提供充分證據鏈,如合同、驗收文件、人員社保轉移證明等),但這并非絕對,需提前咨詢主管部門。新公司通常需要積累自身業績。
2、合并: 合并前各方獨立完成的業績,在合并后申請資質承繼或升級時,通常可以合并計算作為新公司的業績,但需滿足資質標準對業績的具體要求(如年限、規模、類型等),并證明項目是由該法律主體的前身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