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資格條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
2.在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專業技術人才。
3.外省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評審的,應由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外省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科復核備案后方可參加評審。
4.從海外引進來宣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從國內引進的來宣創新創業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員。5.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含返聘在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不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