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一級企業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壩高4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500米、堤防級別3級以下等。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4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3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5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300米、堤防級別4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