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是依附總公司而經營,因此在財務制度上要求也相對簡單,不需要專門聘請一個會計,可以與總公司一并進行核算。并且分公司承擔的成本費用相較于子公司來說,較為節省。
2、分公司經營出現虧損情況,其虧損金額可沖抵總公司利潤,有效減輕總公司整體稅收負擔。加之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在稅收方面與總公司合并納稅,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不少稅收。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產轉移比較靈活,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需要簽訂各種合同或協議,也不需要繳納稅費,在人員調動上也較為流動靈活,無需重新簽訂勞務合同。
4、分公司成立比較簡單,不需要公司章程,沒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只需要一個分公司負責人便可開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