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公司年度報告公示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需要對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網向社會進行公示。未按時進行年報公示的企業,年報結束后工商部門將對其進行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公司信息公示
辦理注冊登記后應當對其企業信息進行社會公示,并對企業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未及時公示信息并在責令改正后仍未履行的,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公司注冊地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工商部門會定期通過發信函或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公司登記的經營場所進行核查。如果兩次郵寄無人簽收的、實地考察發現經營地址不存在的,該企業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