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其經營發展必須跟隨總公司。而根據相關規定,含有分公司的企業在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材料,以此證明分公司已經完成注銷。因此,總公司申請公司注銷時,分公司也要辦理注銷。雖然分公司具有經營資格且具有自己的辦公場所,但在辦理分公司注銷時,是需要提交蓋有總公司公章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除此之外:
1、分公司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主要從事的業務完全由總公司決定,且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2、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所有資產歸屬于總公司,由總公司統一核算。
3、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此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分公司設立與一般公司不同,不需要經過核名,只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登記即可;
5、分公司沒有屬于自己的公司章程,只能使用總公司章程。
由此可知,分公司并不是一個獨立的公司,所有信息都要依附于總公司,總公司注銷后,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也就失去效益。
因此,并不能只注銷總公司而選擇保留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