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食品等,并進行查處。
2、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進行罰款,違法生產金額不足1萬元的,將罰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違法生產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按照貨值金額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清風若凡
咕咕狗概況
新聞報道
加入我們
服務保障
常見問題
開具發票
服務電話
400-047-0007
在線客服
客服時間:8:00-18:00
商務合作
2583325939@qq.com
咕咕狗新浪微博
微信掃一掃,使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