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能夠申請一項或多項資質,申請多項資質的,應中選擇一項作為主項資質,其他為增項資質。
2、企業的增項資質級別不得高于主項資質級別。
3、經原資質機關批準,企業的主項資質能夠與增項資質互換。
4、選擇總承包序列某一類別資質作為本企業主項資質的,可申請總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再申請總承包資質掩蓋范圍內的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即可承攬專業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招標或承包其總承包類別資質掩蓋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總承包企業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5、增項資質依照主項資質的申請渠道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