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 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 人。
總結,建造師4人,中級工程師10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15人,中級技工30人,共計59人。
2022-12-1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