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注銷要設立清算組,而清算組在成立后10日內要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工商部門進行備案。在成立60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或當地省級以上的報紙,發布債權人公告,通知相應的債權人。
公司完成清算后,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公司注銷登記辦理。
二、稅務問題
公司申請注銷必須要在拿到“清稅證明”后,才能停止報稅,未拿到證明仍需繼續報稅。
在辦理清稅證明的時候,需要整理公司從成立至今的會計賬簿、記賬憑證等等材料,并保證稅務正常,若有拖欠稅款、滯納金等都必須及時繳清。
正常情況下,注銷應先稅務后工商,被吊銷營業執照的,需要再吊銷之日起15天以內,申報辦理清稅注銷。已在稅務機關進行了社保登記的,還需要辦理注銷保險費繳費信息登記。
此外,企業注銷后賬簿等涉稅資料一定要按規定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三、材料問題
因為公司注銷涉及到的事項很多,所以需要準備和提交的材料也很多。原則上,必須保證公司全套資料齊全,如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等等。如果有缺失的,就要補全,否則注銷公司步驟就很難繼續下去。
同時,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