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權利主體方面,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但是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如果是公民個人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的話,還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而且國家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
(二)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一般為自動產生,商標權的產生則需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
(三)在權利的標的物方面,著作權的標的物為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商標權的標的物為使用于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四)在權利的獨占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于馳名商標,權利的獨占性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