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盲目減少注冊資本后果:
1.償還債權人債務
根據《公司法》第一把七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應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登報公示。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內,有權利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2.企業形象和信任度下降
公司減資其實更傷害企業的形象,因為注冊資金的減少是需要登報公示的,需要先進行登報公示,然后還需要讓企業的所有債權人都知曉企業已經減資,這對企業的形象影響更大,還不如在填寫注冊資金的時候少填些。
3.有抽逃出資嫌疑
公司減資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還有的企業覺得不需要申請,直接把想要減少的注冊資金都拿出來,這樣會被定義成抽逃出資!企業減少注冊資金需要一步一步來,先登報公示然后再說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