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時間: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做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公司變更事項:企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許可前經營事項,或者其批準文件、證件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公司變更類型,對于變更類型前已由審批機關批準的預許可經營項目,無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未提前備案變更項目就將項目上線是違法行為。經有關部門查明,生產的產品回收銷毀,并處以巨額罰款。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程序辦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必須結合企業相關業務發展的需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