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轉企”有條件,個體戶切勿冒用公司名義開展經營
近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工商局開展的“春雷行動2019”巡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某婚慶“公司”利用車載廣播進行廣告宣傳,但出示的卻是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遂前往該“公司”宣傳的經營場所作進一步調查。原來,比起個體戶,該“公司”負責人發現擁有公司的名頭更容易招攬顧客,因從朋友那里打聽到本市有“個轉企”的相關政策,在還未辦完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就使用公司名義對外宣傳和從事經營活動。由于違反了《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目前工商局已對該負責人進行立案調查。
我們知道,個體工商戶、公司企業都是可以平等從事生產經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經營主體,但兩種形式不管是從設立條件、規模大小還是承擔責任方面上看都有所區別。生活中經常有個體戶老板如上述案例一般,頂著公司的名頭開展經營活動,殊不知,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年初,呼和浩特市從事電子產品銷售的個體戶王老板自行印制了5盒印有“科技有限公司”字樣的名片,擺在經銷部發放,并在店內懸掛宣傳材料,最后被工商局執法人員處罰1.5萬元。去年9月,德州市工商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木器加工廠以有限公司的名義開設網站,并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經調查核實后,工商所對其負責人處以1萬元罰款。
據咕咕狗的了解,個體戶注冊的成本相對較低,經營靈活,但也存在治理模式單一、投資規模有限、融資貸款難、抗風險能力低等缺陷,而公司企業在經營領域、商業信用、品牌效應、競爭能力等方面相對占優,因此有不少個體經營戶在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想要轉為公司。那么,個體工商戶如何走正規渠道升級為公司呢?這就要講講案例中提到的“個轉企”政策了。
“個轉企”顧名思義就是已辦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以現有生產經營條件為基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重新登記為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而轉型后的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原個體戶的字號,保留原有品牌的持續性。當然,這個“重新登記”并不是無條件的,很多省市都相繼出臺了有關“個轉企”的實施指導意見。
以廣西為例,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經營收入及資產總額等所有指標數都達到或接近《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從事科技創新型、連鎖經營型等制定行業的,才能申請“個轉企”。此外,個體經營戶需要先申請注銷,再重新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才能實現“華麗轉身”。
總而言之,“個轉企”有條件,個體工商戶切勿冒用公司名義開展經營。以上就是咕咕狗今天的科普,若您還想了解更多個體工商戶或的“個轉企”相關知識,盡可咨詢咕咕狗,我們可為廣大經營者提供一站式企業服務。